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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计与商定程序:何时该选用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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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经常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这件事我们真的需要做审计吗?”

有时答案是肯定的。

但有时企业实际上并不需要审计,而是需要针对特定目的执行一组特定程序,并就此出具报告。

此时,商定程序(agreed-upon procedures,一般简称 AUP)便能发挥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AUP 业务并不只是审计的“低价版”。

两者的目的各不相同。

法定审计提供什么?

法定审计旨在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提供合理保证。

审计师根据所评估的风险执行程序,并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方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当使用者需要就财务报表整体获得独立意见时,审计是合适的选择。

典型的使用者包括股东、监管机构、贷款方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什么是商定程序业务?

根据 ISRS 4400(经修订)《商定程序业务》(Agreed-Upon Procedures Engagements),商定程序业务所涉及的程序,由执业者与相关各方共同商定。

执业者执行这些特定程序,并报告事实性发现。

执业者不发表审计意见。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指出,AUP 业务被包括监管机构、资助机构及债权人在内的广泛利益相关者用于不同目的。经修订的准则亦更加强调职业判断、业务承接、独立性,以及报告发现时的清晰度。

例如,公司可要求审计师:

这类业务是围绕使用者真正需要解答的问题而设计的。

关键区别在于保证的程度与性质

试想一家正在为潜在收购做准备的公司。

买方未必需要立即对某家子公司进行全面的法定审计,而可能希望针对收入、应收账款、存货或选定费用执行特定程序。

如果各方能够就需要核查的具体内容及核查方式达成一致,AUP 业务或许是合适的选择。

由此出具的报告将说明所执行的程序及事实性发现。

报告不会表示:

“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已公允列报。”

这正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范围较窄,不代表 AUP 必然更好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AUP 只不过是更有效率的审计。

事实未必如此。

当信息需求范围较窄时,范围较窄的业务可能更为合适。但如果利益相关者需要就财务报表整体获得保证,AUP 并不能取代审计。

因此,应当提出的问题是:

报告使用者需要作出什么决策?

如果答案需要审计意见,审计仍然是相应的业务。

如果需求是就界定清晰的领域确定特定的事实性发现,AUP 可能更为合适。

从目的出发

在决定采用哪一种业务之前,管理层应考虑:

与询问业务费用多少相比,这些问题通常是更好的出发点。

合适的业务,是能解答正确问题的业务

审计与 AUP 是不同的工具。

审计基于就财务报表整体获取的审计证据,提供独立意见。

AUP 业务则报告经具体商定的程序所得出的事实性发现。

两者本身都不能替代对方。

对管理层而言,有意义的问题不只是:“我们能否做一些比审计更便宜的工作?”

而是:

“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究竟需要了解什么?哪一类业务能为他们提供这些信息?”

厘清这一区别,可以节省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工作,更重要的是,确保所出具的报告真正符合其预期用途。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ISRS 4400 (Rev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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