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另一项业务时,交易通常以单一价格议定,但会计处理并不止于此。根据MFRS 3《企业合并》,收购方必须将该价格分摊至所收购的各项资产及所承担的各项负债,并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无法分摊的部分,即成为商誉。
这项工作称为收购价格分摊(Purchase Price Allocation,简称PPA)。它常被视为年终的技术性程序,但实际上会塑造收购方往后多年的资产负债表,并从交易后的第一年起影响所呈报的盈利。
何时需要进行PPA?
每当实体取得一项业务的控制权时,无论是通过购买公司股份,还是直接收购业务,都需要进行PPA。因此,首先要问的是:这项收购是否属于企业合并。
MFRS 3将业务定义为一组整合的活动及资产,至少包括一项投入及一项实质性过程,两者共同对创造产出的能力有重大贡献。若所收购的项目不符合此定义,例如单一产业或一组类似资产,该交易即属资产收购。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按各项资产的相对公允价值分摊,不会产生商誉。
分摊如何进行
简单而言,商誉的计算方式为:
- 所转让的对价,包括任何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加上被收购方中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金额;
- 加上收购方在取得控制权之前所持有权益的公允价值;
- 减去所收购可辨认资产及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关键在于“可辨认”。商誉并非直接计量,而是在所有可单独辨认的项目都按公允价值确认之后剩下的余额。所收购的资产辨认得越全面,商誉的金额就越小,依据也越充分。
容易遗漏的资产:无形资产
收购中许多最有价值的资产,从未出现在被收购方本身的财务报表中,因为它们是自行建立而非购入的。在企业合并中,若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分离,或源自合同或其他法定权利,便须与商誉分开确认。
常见例子包括:
- 客户关系及合同:经常性客户、长期供应合同及未完成订单。
- 品牌及商号:已注册的商标,以及知名的产品或公司名称。
- 技术:软件、专利、配方及专有工艺。
- 执照及准证:营业执照、特许经营权及特许权。
- 竞业禁止协议:卖方承诺不与该业务竞争。
这些资产通常按MFRS 13《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采用以收益为基础的方法估值,例如以多期超额收益法评估客户关系,或以免除特许权使用费法评估品牌及技术。相反,已组建的员工团队不会确认为单独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归入商誉。
有形资产同样需要留意。产业、厂房及设备、存货及应收款项须重新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其公允价值可能与被收购方账上的账面值相差甚远。属于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只要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即使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不高,也须予以确认。
PPA为何重要
1. 它会改变未来的盈利
在MFRS下,商誉无须摊销。然而,具有有限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须予摊销,而产业、厂房及设备的公允价值增值也会导致折旧增加。存货的公允价值增值,会随着存货出售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压低收购后最初几个月的毛利率。
因此,分摊结果决定了收购价格中有多少会在未来年度从盈利中扣除,又有多少会留在商誉之中。
2. 它为日后的减值测试奠定基础
根据MFRS 136《资产减值》,商誉必须分配至现金产出单元,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若因未辨认无形资产而高估商誉,或交易假设过于乐观,日后需要减记的风险便会增加。
3. 它会产生递延税项
公允价值调整通常不会改变所收购资产的税基,尤其是在收购股份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根据MFRS 112《所得税》形成递延税项负债,而这又会增加商誉。这一步在交易模型中经常被忽略。
4. 它会影响财务比率、贷款契约条款及额外对价
摊销及折旧增加会降低所呈报的盈利,进而可能影响贷款契约条款、以盈利为基础的花红,以及按业绩支付额外对价(earn-out)的计算。或有对价本身必须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负债的或有对价,其公允价值日后的变动(计量期间调整除外)一般计入损益。
5. 它会受到仔细审查
由于PPA依赖重大判断及预测,它是审计的重点领域之一。对于筹备上市的集团,过往的收购及其会计处理也会在申报会计师的工作中受到审阅。
简化示例
一家公司以RM5,000万收购一家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目标公司账上的净资产为RM2,000万。PPA辨认出以下公允价值调整:
- 产业、厂房及设备:增值RM300万。
- 客户关系:RM800万,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
- 品牌:RM400万,估计使用年限为10年。
- 按24%计算、就RM1,500万调整额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RM360万。
因此,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为RM3,140万(RM2,000万加RM1,500万,减RM360万),商誉为RM1,860万。若没有进行PPA,商誉将被列报为RM3,000万。
从下一年起,仅客户关系及品牌每年便产生RM140万的税前摊销,另加产业、厂房及设备增值所带来的额外折旧。RM1,860万的商誉则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以上数字仅供说明。实际价值取决于业务性质、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及相关假设。
时间:12个月的计量期间
若在收购发生的报告期间结束时,PPA尚未完成,收购方须列报暂定金额。MFRS 3允许自收购日起最长12个月的计量期间,以根据收购日已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资料,最终确定这些金额。在此期间作出的调整须追溯确认,如同已在收购日作出一样。
计量期间并不是拖延的理由。趁交易团队、卖方及尽职调查结果仍在手边时,资料最容易取得。
其他须留意的要点
- 与收购相关的成本:法律、尽职调查及顾问费用须在发生时列为开支,而不是计入商誉。
- 非控制性权益:收购方可就每一项收购,选择按公允价值,或按非控制性权益应占可辨认净资产的比例计量非控制性权益。这项选择会影响所确认的商誉金额。
- 议价收购:若可辨认净资产超过对价,收购方须先重新评估所有项目的辨认及计量。若仍有剩余差额,则作为收益计入损益。
- 采用MPERS的公司:根据第19节“企业合并及商誉”,同样需要进行PPA。主要差异在于MPERS下的商誉须予摊销,而不只是进行减值测试。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的MPERS(2025),也规定与收购相关的成本须列为开支,或有对价须按公允价值计量。
常见错误
- 未辨认无形资产,便将价格超出账面值的全部差额确认为商誉。
- PPA所用的假设,与交易模型或议定价格时所用的估值不一致。
- 忽略公允价值调整所产生的递延税项。
- 忽略存货增值及其对收购后初期毛利率的影响。
- 到年终才邀请估值师参与,届时关键人员及资料都较难联络或取得。
- 未就估值方法、假设及使用年限保存足够文件,以供审计审阅。
结语
收购价格分摊把单一的交易价格,转化为收购方往后多年都要面对的资产负债表。它决定了价格中有多少会成为摊销及折旧、有多少留在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的商誉之中,以及须确认多少递延税项。
最理想的做法是及早开始,最好在尽职调查阶段便着手,并使PPA与议定交易价格时所用的假设保持一致。WS Group的估值团队可为收购方提供收购价格分摊、公允价值计量及商誉减值测试方面的支援。
- IFRS 3《企业合并》(在马来西亚采纳为MFRS 3),包括业务的定义、计量期间及无形资产的确认。
- MFRS 13《公允价值计量》;MFRS 136《资产减值》;MFRS 112《所得税》。
-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MPERS(2025),第19节“企业合并及商誉”。